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關于廣州地區用人單位辦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殘聯〔2018〕3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等規定,現將2019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穗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
二、申報年審
(一)申報時間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對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申報,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進行辦理。(具體流程見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網站《2019年申報年審操作指南》)。
2.上門申報: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需現場提交的資料: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2)《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3)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為殘疾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可從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打印《社保費申報繳款個人明細》。如是公務員,需提供編辦文件、工作證或醫療證。如所安置的殘疾職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需提供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各區年審辦理地址、咨詢電話可登錄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見本文底部)。
三、申報繳費
(一)申報時間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二)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進行辦理。
2.上門申報:由用人單位到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寫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保障金。
四、征收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2018年至2020年底,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2017年征收標準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保障金。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五、緩減免繳政策
根據《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殘聯〔2018〕63號)文件的規定(詳見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網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的均視為無辦理需求。
六、其他
(一)電子系統網址
相關政策及附表可登錄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ljpzx.cn、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http://www.gd-n-tax.gov.cn進行下載。
(二)政策咨詢電話
1.申報年審咨詢: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86505184(各區咨詢電話可登錄http://www.cljpzx.cn查詢);廣東省殘疾人服務熱線12385。
2.申報繳費咨詢: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熱線12366。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9年4月28日